关于提醒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11:33,来源: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0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流程

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个税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或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基础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包括网上税务局)查询、确认本人2020年以来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确认无误,符合申报对象的教职工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即可。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款进度可在APP中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2。

四、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若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税额存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人员经费科(6861824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附件2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指引(手机APP端)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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