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14:22,来源:科研管理处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根据教育部本届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工作安排,就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组织

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其他单位(高等学校)申报的成果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三、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以及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四、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 项。

五、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六、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另行下达。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每项成果的申报评审书和成果原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张贴申报评审书封面。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A4纸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yk2006@126.com,邮件名称为“全国教科成果评奖+报送单位名称+项数”。

各单位应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4.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12日将评奖材料报送至成均楼科研管理处A107室,逾期不予受理。评奖成果以单位名义统一报送,科研管理处不受理个人报送。

5.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告知,敬请关注校园网通知。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可致电科研管理处咨询。

联系人:王磊 电话:6861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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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处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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