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5:34,来源: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136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为2016年以来立项并已通过结项验收的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和校级教师教育教改项目,以及通过结项验收的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项目等(名单见附件1)。申报成果应不少于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内容要求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 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人员要求

成果主持人应当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退休人员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是一直从事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教学成果的团队中来自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的40%。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成果主持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一批校级教学成果奖,并从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本次我校推荐限额为7项。评选出的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内容涉及基础教育的,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参评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申报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思想政治表现过硬、师德表现良好,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四、材料报送

申报成果主持人需提交《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等材料。成果主持人要按照申报表填报说明,认真填写、按时提交认真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人按照《< 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附件4)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字。

3.上述材料要求使用 A4纸双面打印,报送一式两份;电子档要求PDF格式,录入内容要求小四号字体。纸质材料要与电子文本保持一致。

4.各教学单位填写《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本单位申报材料于5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成均楼C205),电子材料汇总后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wcjyk2020@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除上述要求外,被推荐参加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还需提交支撑成果的其他文字材料、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视频材料等,具体报送要求及安排待学校评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 晨 电话:68618071

附件.rar

教务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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