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15:53,来源:教务处

 

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选树新时代创新创业标杆典型,引领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活动中,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动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校园文化氛围,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发展,学校决定开展首届“创新创业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

协办单位: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二、活动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31日

评比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

三、评选对象

【沙巴官网手机版】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品格高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热爱科学,乐于钻研,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创新或创业成效突出,典型事迹对我校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四)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2.在论文发表、专利协作、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或学科专业竞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五、 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选

1.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2.内容: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对报名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和初选,择优推荐2-3名学生作为“创新创业之星”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报送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均楼C214北房间)。

(二)学校评选

1.时间:11月1日-11月20日

2.内容:学校将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起展示投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综合确定“创新创业之星”10名,提名奖若干名。

(三)表彰奖励

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创新创业之星”获得者(含提名奖获得者)将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同时,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新闻报道宣传和事迹展示。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3.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各学院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创新创业之星”申报材料报送。校级创新创业相关学生组织(团委备案认可)可以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名。

七、 联系方式

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939019011,68618643。

附件.zip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团委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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