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16:31,来源: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2年3月1日开始,为确保教职员工能顺利办理汇算,现提示以下几点:

一、办理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提醒事项

(一)计税方式选择

办理汇算申报时,在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后,比较“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不同计税方式的汇算结果,以有利于纳税人为准则选择合适计税方式。

(二)预约办理服务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三)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其他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拨打税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人员经费科电话(68618242)进行咨询。更多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财务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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