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7号),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填报路径: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沙巴官网手机版】中国有限公司官网,选择“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婴幼儿照护费用”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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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