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01日 17:05,来源: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我校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范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此期间,我校除房屋租赁发票等仍执行5%增值税税率外,其余申请开具发票请选择0%税率。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热线12366或联系财务处人员经费科68618242。

附件.docx

财务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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